索 引 号 640381020/2023-00052 发文时间 2023-07-2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2023年青铜峡市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青铜峡市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青铜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青铜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着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强化全过程监管、推进各方协同共治,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努力创建市民满意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动“国创”工作提质提标

(一)全力推进“国创”工作。进一步增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围绕《青铜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对“国创”各项任务落实及量化指标完成等情况认真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全力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确保今年顺利通过自治区初评、验收(市食药安委办、市“国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二)落实党政同责。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报告的重要内容。按照自治区整体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市食药安委组成人员,制定《青铜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一承诺”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属地管理业务培训和包保工作督导督查,对督导督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闭环管理,建立实施“两书一函”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包保干部工作能力,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见效(市食药安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办、农林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抽查考核与公示制度,确保食品从业人员年度食品安全法规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考核率达到100%,监督抽考合格率达到95%以上,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工作约谈、评价考核、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管理等制度机制建设,切实履行督查考核等职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指导意见等。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督促调度机制(市食药安办负责)。

三、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六)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和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大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管理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严格贯彻执行超标粮食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九)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贯彻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全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并将结果录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施 ISO22000、 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中小企业结合实际实施各类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 “一品一策”原则,指导企业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确保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将涉粮食品、专供婴幼儿和C级、D级等高风险生产企业作为检查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开展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研判排查风险隐患,完善风险隐患长效治理机制。加快推进食品销售大中型单位电子台账建立使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食品销售安全自查等制度。深入推进农批市场规范化管理,完善“一户一档”录入工作,督促入场经营单位积极主动使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系统,做好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工作。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大僵尸户清理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冷链运输管理制度标准,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认真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储存备案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一)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打响“游在宁夏吃在吴忠”品牌(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全力打造“清洁厨房”,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98%以上,分级分类管理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和单位食堂、旅游景区、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工地等场所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压实行业管理责任(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监管,全面实施外卖餐食封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稳步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围绕餐饮服务环节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复用餐饮具等抽检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重点领域监督管理

(十二)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加大对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食品标签标识随意、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不规范、委托加工管理混乱、未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问题整治力度。持续推进特殊食品企业抽考工作,年度抽考覆盖率达到50%以上。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促进保健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三小”治理提升行动。加强“三小”登记备案管理,规范登记备案程序,确保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引导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规范经营,落实基础信息登记建档备案管理和食品及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档升级,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培育“精特美”优质地方特色加工品牌(市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持续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活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继续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巩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工作成果,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智慧监管系统有效运行。加强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提升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运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规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100%。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 (含电子烟)、售酒等。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和指导(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聚焦重点品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强化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针对胡麻油中添加菜籽油等低价位食用油等问题,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乳粉专项检查,加强风险排查防控。对掺假掺杂、缺斤短两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定点企业到期换证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七)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餐饮外卖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大力倡导文明节约新风,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同时开展“公筷公勺”、拒食野生动物等文明餐饮宣传引导。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市委宣传部、 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十八)强化制度标准实施。严格执行《宁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市农业农村局责)。贯彻落实粮食等地方标准,完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抽检监测水平。组织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全市共抽检640批次,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9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开展多批次不合格企业核查处置“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持续保持生产条件。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工作。按季度开展“你点我检”意见征集,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升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交流。坚持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会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强化结果属地运用。落实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建立覆盖各镇、街道办、农林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典型案例、安全事件等监管类信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研判,加强媒体沟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舆情(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持续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凭“合格证+追溯码”上市销售,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运用“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持续录入“一品一码”追溯信息,实现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责任可溯源的全程食品安全追溯。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方全面运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实现辖区内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的全面归集,辖区内农批市场覆盖率达到100%,数据归集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95%以上。运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等,归集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实现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率达到100%,数据归集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98%以上。对已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不定期抓拍不符合餐饮操作规范的错误行为,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智慧监管效能。搭建“吴忠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利用数字技术构建食源性疾病溯源分析等应用新场景,加强监测大数据融合和综合分析(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引导相关食品企业开展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主动防控水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二十二)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教育。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监管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年。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分层次培养监管骨干人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持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三)强化技术支撑。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自然资源局配合)。推进我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建设(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大力推进相关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二十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青铜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分析研判,提高舆情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市委网信办,市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加强食品许可管理。严格许可审查、加强现场核查、证后检查。对许可有效期届满、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依法予以吊销。对不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条件、长期未开展食品经营生产活动的“休眠”“僵尸”企业依法注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将小作坊登记备案全部纳入系统管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和许可效能 (市市场监管负责)。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通过体系检查等手段,督促企业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生产过程控制关、检验检测关,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肉品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指导企业加强奶源建设、产品研发和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扩大低温品种,鼓励企业优化产品配方、培育优质品牌,促进乳制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大对奶牛良种等支持力度,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草畜配套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撤停并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培育特色食品产业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二十七)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施分类分级信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涉违禁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公安局分工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人用药、原料药、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分工负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检察院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法院、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九)开展宣传教育引导。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制止餐饮浪费和文明餐桌行动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和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全面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切实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引导食品生产单位主动采取设置固定宣传栏等方式,营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良好氛围。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探索建立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会、妇联、共青团、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企业,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我同查、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等活动,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依法坚决避除网络谣言。推动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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