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0/2022-00020 发文时间 2022-03-15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消费保护】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消费保护】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室、所、队: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3.15”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246号)精神,结合今年“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活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等纪念和整治活动。现将此项工作的开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新时代背景下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中消协提出的“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水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水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水平”主题思想,通过组织开展纪念“3·15”宣传活动,充分凝聚起社会共识,发挥共治力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提振人民群众战胜疫情的决心和信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肖波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滕建荣、朱继东、秦慧颖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局各室、队负责人和各市场监管所所长组成。

三、活动主题

“共促消费公平”。

四、活动时间

2021年3月7日至3月25日。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3·15”年主题现场宣传活动。消保室、各市场监管所在3·15”期间,围绕年主题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消费维权线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监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二)开展食品药品、消费维权大讲堂活动。“3·15”期间,消保室与食品、药品、餐饮等监管室,结合“青铜峡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各市场监管所也要根据实际至少举办一场针对农村消费、老年及特殊群体消费、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的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集中开展公平消费维权专项活动。“3·15”期间,消费室、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物业服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预付式消费为重点,以案说法,针对上述行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进行信用承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使服务领域消费环境进一步有效改善。

(四)加大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强化对不正当竞争、价格、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合同以及服务质量低劣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守安全底线,确保消费安全。

(五)畅通维权渠道,推进构建消费维权共治格局。消保室及各监管所要认真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费维权制度,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大力宣传全国12315平台,推广网站、APP等多种平台登录方式,提高平台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发挥消协组织优势、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对消费者的举报案件要快查快办,严查严办,用一些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经营户,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宣传落实年主题。各室队、所要按照《通知》要求,从推动执法监管、引导行业自律、鼓励消费者监督等方面,共促消费领域公平消费体系建设。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消费公平”的社会氛围,让消费者真真体会到消费公平。

(二)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支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确保3·15”纪念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有良好效果。

(三)履职到位。各室队、所要围绕高效、优质、便民的服务宗旨,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要确保值班到位。在3·15”期间(包括晚会期间),要坚持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消费投诉处理和反馈工作;二是要确保诉求渠道畅通。要确保12345平台及固定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转办分流渠道畅通、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畅通。三是要确保备勤执法保障到位。要配备执法应急组织备勤,密切关注舆情和央视3·15”晚会,随时准备做好“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晚会转办投诉、举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及时总结工作成效。“3·15”活动结束后,各监管所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消保室报送活动期间相关信息、案件及典型投诉,并于3月3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等材料报至市局消保室。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铜峡市消费者协会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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