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6/2022-00029 发文时间 2022-02-23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推进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相关部署落地见效,决定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5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322元。

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49元提高到1500元,机构内临时监护照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执行,分别从每人每月937元、531元统-提高到1000元。

三、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22年民生实事,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把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按月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孤儿养育津贴,要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察监督。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切实将本次提标工作宣传到位,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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