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8-09619 发文时间 2018-02-08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以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推动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重点,进一步压实各镇、街道、农林场抓好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解决基层民政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服务能力等问题,努力实现基层民政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场所办事、有手段成事、有规矩理事,做到管理方式法治化、管理内容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运行制度化,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确保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完善基层民政工作体制机制。

1.深入推进民政业务“放管服”改革。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推动民政服务事项下沉,进一步扩大各镇(街道)民政服务职能和管理权限,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老年证办理等11项民政服务事项,全部授权镇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推行“县证乡制”,低保证、五保证、高龄证、老年证等证件全部通过信息系统在镇民生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

2.规范基层民政服务管理。实行“民政业务主管”负责制,行使民政服务管理职能。各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要加挂“民政服务站”牌子,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标识。建立民政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规范,并在民生服务大厅、社区服务站的显眼位置上墙公示。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道)民政岗位职责、首问负责、来访接待等工作制度,公开民政业务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等内容,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监督电话要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落实基层群众办事代办制,加强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建设,代办点覆盖率达到100%;要明确代办事项,代办人员和服务电话要进行公示,对残疾人、重病患者、精神病人、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要推行上门代办、全程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

3.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即“民政云”)服务模式,依托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宁夏政务云,纵向贯通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横向实现民政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民政服务事项联动审批,推行民政服务事项网上申报、一网受理、在线审批。2018年5月底,全市所有镇(街道)民政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马上办”,让群众就近就地办理民政业务。积极探索开发青铜峡市社会救助业务手机APP服务终端即时办理,拓展网上咨询、申请、受理、审批等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

(二)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1.加强各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根据各镇(街道)规模、服务数量、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每个镇(街道)配备1-4名民政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按镇、街道人口每万人配1名),服务面积大、民政对象多、工作任务重的镇(街道)可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增强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确保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牵头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2.加强村级民政工作力量。将农村“三留守”督导员规范为民政协理员,在农村社区服务站为村级民政协理员提供办公场所,所需日常办公设备、经费由各镇从民政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民政协理员工资由市财政解决。民政协理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民政工作政策法规,掌握三留守人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动态情况,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协助管理村级老饭桌,代办社会救助等相关业务。市民政局、各镇要加强对村级民政协理员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对不胜任工作的及时进行调整,切实发挥村级民政协理员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力量。按照地域、人口等因素合理配备社区工作者,原则上3000户居民以下的社区配备社区工作者5人;3000户—5000户的社区配备社区工作者7人;5000户以上的社区配备社区工作者9人。社区工作者出现缺额时,按照先考后选的原则实行统一招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全力推进“地格管控工程”,充分调动社区网格员、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依托青铜峡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不断增强社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裕民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能力。

1.拓宽基层民政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渠道。各镇要注重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到民政工作岗位任职。各类评先树优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不断拓宽基层优秀民政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渠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民政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奉献的基层民政工作队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

2.加大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和学历进修制度,将培训、进修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采取业务轮训、以会代训、观摩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镇(街道)民政岗位人员和民政协理员政策业务、法律法规、信息化操作等培训,每年各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培训不少于3次,村级民政协理员培训不少于2次。鼓励支持民政工作人员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基层民政队伍整体素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基层民政工作经费。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要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各镇(街道)工作经费预算,单独列支并足额落实。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根据辖区面积、人口数量、工作强度、村(社区)数量等统筹安排,原则上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镇(街道)每年不低于4万元、3万至5万人口的镇(街道)每年不低于7万元、5万人口以上的镇(街道)每年不低于10万元、农林场5000元的标准予以落实。农村“三留守”督导员规范为民政协理员后,工作任务加重,工资标准从3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

    2.加大民政资源倾斜。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民政局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经费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经费安排、政策落实、人员调配、队伍建设等工作,为开展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市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编办、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通力合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市编办要按照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际情况,科学配置岗位和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确保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市财政局、人社局要落实好人员待遇,建立制度性经费保障机制,足额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

(三)严格督查考核。要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列入政府年度督查内容,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查、重点抽查、督促整改等方式严格督导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政策落实有力的及时总结经验并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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