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经青铜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
一、聘任顾佳明同志为青铜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聘任期为五年(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30年7月31日止)。在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履行仲裁员职责的,视为自然解聘,不再另行发文;
二、因到龄退休,岗位调动等原因对青铜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安兆军、尚文卓同志予以解聘。
青铜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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