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38/2022-00008 发文时间 2022-06-23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稳就业促增收惠企政策汇编支持企业稳岗发展政策
青铜峡市稳就业促增收惠企政策汇编支持企业稳岗发展政策

青铜峡市稳就业促增收惠企政策汇编支持企业稳岗发展政策

1.普惠性稳岗返还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信用企业

基本条件:从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达到12个月以上,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生产经营符合国家、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拖欠职工工资、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企业。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免申即享”。此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咨询电话:失业保险办公室  3052128

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申报主体: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

基本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辖区内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按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补贴标准: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咨询电话:失业保险办公室  3052128

3.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主体:中小微企业

基本条件: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061911

4.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主体:各类用人单位

基本条件: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061911

5.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申报主体:小微企业

基本条件:1.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基本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支持金额: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予以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咨询电话: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3052601

6.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申报主体:各类企业

基本条件:企业可结合自身需求,在青铜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对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对企业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给委托机构;对各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每人1000元至5000元。

咨询电话:就业训练中心  3052515

7. 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培养

申报主体:各类企业

基本条件: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培养目标以符合岗位需求的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学徒培训期满后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

咨询电话:就业训练中心  3052515

8.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补贴

申报主体:培训机构

基本条件:全区创业“定点培训机构”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主要培训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是高校学生、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以及农村创业人员等。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创业培训GYB、SYB、IYB模块分别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就业训练中心  3052515

9.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报主体:培训机构

基本条件: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职业培训券和“直补个人”等培训方式,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学员取得证书后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补贴;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给予1100-3000元补贴;未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和800元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咨询电话:就业训练中心  3052515

10.两后生培训补贴

申报主体: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基本条件:主要培训城乡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对脱贫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

咨询电话:就业训练中心  3052515

11.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主体: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

基本条件: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在取证之日(证书上的落款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此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咨询电话:失业保险办公室  3052128

12.劳务中介、劳务经纪人带动就业补助

申报主体:劳务中介、劳务经纪人等

补贴标准:

(一)劳务中介组织补助:对劳务中介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6个月及以上的,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工资)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劳务经纪人补助:对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有组织劳务输出6个月及以上的,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工资)证明,给予劳务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061911

13. 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申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等扶贫载体

补贴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扶贫车间、扶贫基地(葡萄种植园区)等扶贫载体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就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稳定就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扶贫载体一次性资金补贴。

1.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

2.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

3.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

4.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061911

14.企业青年见习政策(补贴)

申报主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基本条件: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可享受企业青年见习政策(补贴)。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并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青铜峡市每人每月1840元。并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就业训练中心  3052515

企业职工失业保障政策

15.失业保险金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每月标准为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金期间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领取期限按照如下规定核算: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2个月的,可以延长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至退休当月,无需本人申请自动延续。

咨询电话:失业保险办公室  3052128

16.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基本条件: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领取期限按照如下规定核算:累计缴费满1年的,一次性领取1个月的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失业保险办公室  3052128

17.失业补助金

申报主体: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基本条件:2022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补助金。此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发放标准: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缴费6个月以下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执行。

咨询电话:失业保险办公室  3052128

18.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金

申报主体: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基本条件:2022年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此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发放标准:累计参保不满6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满6个月(含)不满1年的,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咨询电话:失业保险办公室  3052128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青铜峡市小坝利民西街25号。

联系电话:305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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