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38/2021-00018 发文时间 2021-12-09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惠企政策服务指南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惠企政策服务指南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惠企政策服务指南

一、青铜峡市企业职工以工代训补贴

(一)实施范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稳岗位、保生活。(以工代训是指在工作岗位上以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技能培训,2020年已享受以工代训的员工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1、以工代训补贴:1)各类企业2021年1月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2)对中小微企业(见附件划分标准)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所在社区或村委出具的认定证明)、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9年7月1日以后毕业,毕业证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在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3)项中吸纳劳动者不足最长补贴期限的,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4)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较为困难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上述行业企业的认定由人社部门会同工信、统计部门按国家有关认定标准进行。三个类型不得重复享受。

2、稳岗留工补贴:对各类企业2021年2月1日-3月31日留岗劳动者中非宁夏户籍在岗员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 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三)申报资料:

1、新吸纳以代训补贴:申报表、企业申请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件)、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其他电子支付凭证。

2、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企业申请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稳岗留工花名册(含电子文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其他电子支付凭证。

企业填写申报表,同时,企业登陆宁夏培训项目质量管理系统,对以工代训人员信息进行系统录入。

二、企业职工岗前和转岗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范围:各类企业

基本条件: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对员工开展岗前和转岗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补贴金额:企业职工岗前和转岗培训每人300元(7天),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自主培训每人800元(20天),安全技能培训每人800元(按工种课时),职业技能培训每人1000元至5000元(20天)。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内部成立,报人社部门报备。

申报资料:1.填写《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2.提供企业参加培训职工名册、培训计划、师资;3.提供培训合格人员名册(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和培训档案;4.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开具的税务发票、核拨培训补贴资金申请。

三、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培养

实施范围:各类企业

基本条件:对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技术工种,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与培训机构采取工学一体教学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模式),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学徒培养期满,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企业补贴。

补贴金额: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资料:1.填写《企业职工学徒培养计划申报表》;2.提供培养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委托培训协议书;3.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核拨培训补贴资金申请。

四、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范围:各类中小微企业

基本条件: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金额: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

申报资料:1、填报《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提供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生人员参保名册;3、毕业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单;4、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

五、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范围:各类用人单位

基本条件: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资料:1.填报《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提供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参保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3.就业困难人员印证资料;4.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

六、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实施范围:各类小微企业

基本条件: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需无不良贷款记录,当年新招用人员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经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联审后,为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金额: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并享受基础利率50%的政策贴息(基金担保和政策贴息只能享受一项)。

申报资料: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新招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报税凭证、担保人资料。

七、企业设立青年就业基地

筛选本地区优势产业,确定一批生产经营正常、劳动关系健全、生产安全有保障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详见宁夏青年见习基地申报事项)。

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

企业和社会组织填报《宁夏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情况简介、见习培训计划、见习管理措施,经人社等部门实在考察、评估、审核后确实为见习基地。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以缴纳社会保险期限为准。(宁人社发202185号)

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

九、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提供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参加培训的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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