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38/2021-00014 发文时间 2021-12-09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11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规定精神,符合申报条件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申报。

一、申报对象

1、“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具有青铜峡市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于上一年度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人员: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于上一年度进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当年3月1日—5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登记,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申报登记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社保补贴资金,逾期没有申报登记者,概不补办。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4050”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以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为基数,按原计算方法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期限

本次申报登记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是灵活就业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按年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保补贴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开通金融功能)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票据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复印有编号姓名的第2页与就业登记情况的第5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填写《申报表》。2、2021年及以后年度初次申报社保补贴的新增人员必须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并在灵活就业登记的次年申报社保补贴。3、2020年之前已经申领过补贴的人员(含2020年),如灵活就业登记状态未发生变化(如:就业、失业、创业),可不必再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继续于每年3月份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如状态发生变化,必须先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在次年才可申报享受上年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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