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9/2019-00021 | 发文时间 | 2019-09-19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标准 |
1.援企稳岗政策: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或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发放,服务期间按规定全部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从2019年起,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4.公益性岗位计划: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青铜峡市每月为156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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