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17-09106 发文时间 2017-12-06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7〕156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7号)和吴忠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7〕21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创设企业门槛,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市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内容

(一)改革任务

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备案》《出境组团社分支机构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表》《公章刻制许可证(备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娱乐场所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旧手机交易业备案》《旧机动车交易业备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备案》《机动车维修业备案》《汽车租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立备案登记》《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企业技改投资备案》《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标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28个登记备案证、照、表合并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其他备案事项登记。

(二)适用范围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流程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的登记方式、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改革相同。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自治区工商局通过“多证合一”信息平台将登记信息一次性发送至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原营业执照,但不收缴其他部门发出的证、表。取消各种登记证、表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便利化服务机制。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28证合一”事项的,在各级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管服务窗口受理核准后,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注册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多证合一”数据交换平台推送到相关部门,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相关登记备案。

(二)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托“多证合一”数据交换平台,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推送到其他相关部门,各部门认领登记信息并清分和回传信息。建立部门间数据相互共享对账机制,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每年度企业年报截止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推送给相关部门。

(三)推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各部门、单位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使用、推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表。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提高开办企业积极性。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证照合并之后,不改变部门监管职责。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建立和完善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贯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对全面推进我市转型发展、全域旅游城市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作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高服务能力。“多证合一”改革后,各部门、单位要围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加强对“多证合一”综合业务的学习,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解读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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