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1/2017-09105 | 发文时间 | 2017-11-28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十项证照办理的决定 |
青政发〔2017〕126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十项证照办理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2号)和《青铜峡市关于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58号)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生育服务证等10项证照,现予公布。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凡是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止监管缺位,确保证照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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