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6/2022-00036 发文时间 2022-11-09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青铜峡市与永宁县联合制定了《青铜峡市与永宁县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5月-7月共同对本条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将联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铜峡市与永宁县行政区域界线全长67.4千米,界线代号:01210381。本条行政区域界线为东西走向,西起宁蒙界线43号桩(柳渠口到小沟口之间的长城烽火墩),东至永宁县、青铜峡市、灵武市三县(市)交汇点,共设置双面界桩17座。

二、联合检查的依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永宁县与青铜峡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宁政函〔2001〕24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宁县与青铜峡市行政区划的决定》(宁政发〔2004〕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利通区与灵武市等两条调整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宁政函〔2005〕137号)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和登记表等。

2.青铜峡市与永宁县第三轮界线联检中形成的决定、纪要和有关重要问题处理意见等资料。

三、联合检查工作情况

按照《青铜峡市与永宁县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青铜峡市与永宁县民政局在两县(市)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深入边界,自青铜峡市、永宁县、灵武市三县(市)交汇点起,按照界线走向实地踏勘,深入了解自勘界和行政区划以来双方遵守协议的情况以及界线两侧有无越界等情况。对界线附近地物、地貌及界桩、界桩方位物逐个进行了检查,并对界桩进行清洗、描红和拍照。

四、联检结果

(一)边界线:青铜峡市与永宁县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总体清晰可辨,大多以沟、渠、路、田埂等明显地物为界。其中有两处界线两侧存在跨界生产情况(详见附图),详情如下:

1.在2号到3号界桩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以南,国道110以西,即永宁县闽宁镇公墓向南,永宁县跨界青铜峡市线界2001亩,建设公墓等设施,自建墓地,属于跨界生产、建设。

2.在3号界桩与3-1号界桩之间行政区域界线以东,青铜峡市实施的邵岗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区部分占地位于永宁县闽宁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即国道110以东,黄夷村以西,叶北公路以南,青铜峡市与永宁县行政区域界线以北,占地面积2016.4亩。2022年6月29日项目开始施工,7月23日,永宁县人民政府安排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行政执法,要求建设项目暂时停工,先行解决跨界实施项目占地行为。

(二)界桩:经实地勘察,共设置双面界桩17座,实际埋设2-17号双面界桩,共16座,均完好无损,其中1号界桩位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不具备埋设条件。

(三)平安边界协议遵守情况:界线附近双方居民生活生产和睦相处,自第三轮联检以来未发生边界纠纷。

五、存在的问题处理

(一)边界线:对于永宁县闽宁镇部分村民自建墓地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可由毗邻两乡镇协商解决,对违法自建墓地进行迁移,加强宣传,维护边界稳定。对于青铜峡市邵岗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跨界占用永宁县行政区域,经永宁县人民政府和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协商,项目继续施工,为保证界线两侧社会稳定,两县(市)区将进一步协商解决。

六、联合检查的成果

1.本次联检对青铜峡市与永宁县行政区域界线逐一实地踏勘,检查界桩及其方位物、界线实地走向及其两侧地形地貌变化情况,对界桩进行了位置确认、清洗、描红、扶正及对周边的杂草进行了清理,形成了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界桩照片和联检记录表等全套联检资料。

2.签署了《青铜峡市与永宁县行政区域界线平安边界建设的协议》。

自青铜峡市与永宁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以来,两县(市)严格遵守协议,界线两侧社会稳定,各族群众和睦相处。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加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两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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