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81011/2026-00093 | 发文时间 | 2026-05-09 |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6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3067940
传 真:0953-3067940
通讯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73号(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 编:7516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兰山东麓青铜峡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青铜峡镇、大坝镇、邵岗镇、峡口镇 |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对青铜峡、大坝、邵岗、峡口4个镇,26个治理区,36个历史遗留图斑进行地形地貌恢复、覆土及生态恢复。其中:浮石清理1.56万立方米,边坡削坡治理40.05万立方米,边坡培坡治理14.68万立方米,采坑回填2.42万立方米,场地平整94.86万立方米,渣土清运4.85万立方米,迹地清理1391.26立方米,浆砌石排水渠368米,覆表土2.95万立方米,恢复草地面积384.66公顷,设置宣传标识牌4个。本项目总投资2322万元,环保投资费用为1019万元。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需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大风天禁止作业等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农村化粪池,依托农村当地的排水系统。 (四)施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设备维护和维修、定期检修设备等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做到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和外运;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或作为可回收资源外售回收站,不能被回收利用的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须及时开展迹地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七)项目运营期做好植被管理与养护工作。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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