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1/2026-00025 发文时间 2026-01-30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6年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6年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130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30日-2026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3067940

  真:0953-3067940

通讯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73号(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编:75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青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龙管业风电塔筒管片制造项目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宁夏青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卓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主要建设风电塔筒管片制造生产线1条,设计年生产立式混塔200座、卧式混塔200座,配套建设混凝土搅拌机、原料筒仓、沉淀池、成品区,安装数控钢筋弯箍一体机、弯箍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万元。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物料储存粉尘、上料、车辆运输扬尘、混凝土搅拌工序废气、筒仓仓顶呼吸废气等。项目厂区采取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来减少粉尘排放;原料装卸、堆存过程均在全封闭原料库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并配备雾炮机降低颗粒物无组织的排放;筒仓顶部设置有布袋除尘器,筒仓呼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凝土搅拌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符合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外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汇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钢筋边角料、焊渣收集统一外售;混凝土残渣、除尘灰、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利用;生活垃圾通过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箱集中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青铜峡市鑫茂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保鲜箱扩建项目

青铜峡市瞿靖镇蒯桥村

青铜峡市鑫茂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宁夏锦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青铜峡市瞿靖镇蒯桥村村部东侧现有厂区内,厂区总占地面积13207m2,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内建设,主要建设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保鲜箱生产线1条,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泡沫保鲜箱500万只。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降噪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预发泡、压缩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损,不外排。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采用专用密闭收集桶收集,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新增排污权指标挥发性有机物9.69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青铜峡市泰吉祥隆工贸有限公司氨水储存库更新改造项目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的区块一

青铜峡市泰吉祥隆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润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在青铜峡市泰吉祥隆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新的氨水储罐区,分为三个罐组,共设置15座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为67万元。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降尘、降噪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通过严格落实施工期6个100%要求,控制扬尘产生量,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氨水储罐及装卸废气经过蒸气平衡系统+氨气吸收装置处理后仅有少部分氨气无组织逸散,氨排放须满足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氨气吸收装置用水吸收氨气后作为副产品氨水外售处理。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箱集中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日常维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由有资质单位维修时带走,不在厂内暂存。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储存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4

宁夏民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

青铜峡市大坝镇

宁夏民丰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卓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包兰铁路银川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配套临时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服务年限3年;主要建设混凝土生产线2条,2条生产线共计年产8万m3混凝土(8万m3混凝土为产品,不包含作为预制件原料部分混凝土),预制件生产线1条,同步购买设备,配套消防、环保、安全等基础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1万元。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原料堆存、装卸设置于封闭原料库内,并通过洒水抑尘、对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通过限制车速、对道路进行水泥硬化、每天冲洗地坪道路、严禁车辆超载、出场前冲洗车辆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筒仓呼吸孔、拌合楼均安装有振动滤芯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皮带输送机设置封闭式廊道;切割、冲孔及锯切产生的粉尘采取重力沉降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须符合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外排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拉运至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预制件、废焊丝、废钢筋、实验固废、除尘灰及沉淀池底泥等,不合格的预制件与实验固废由企业拉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置;废焊丝、废钢筋统一收集暂存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生产;沉淀池底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5

青铜峡市宏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万吨压裂支撑剂系列产品项目

青铜峡市大坝镇

青铜峡市宏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环正评(宁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压裂支撑剂生产线1条,年产压裂支撑剂80万吨。项目总投资3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5万元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筛分、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烘干粉尘等。项目生产线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热风炉以生物质为燃料,燃烧废气和烘干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有少量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无废水排放。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机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炉渣和筛分杂质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8.67t/a、氮氧化物6.07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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