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1/2024-00023 发文时间 2024-04-22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3067940

传    真:0953-3067940

通讯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73号(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    编:75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纳米级碳化硅微粉及碳化硅制成品建设项目(二期)重新报

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年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宁夏和兴碳基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碳化硅坩埚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碳化硅坩埚5000吨。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防治。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配料混料、固化烧成、装炉、出炉、精加工,以及沥青池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等。

项目生产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破碎筛分、配料混料、装炉、出炉和精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4套“布袋除尘器”分别处理后,分别由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固化烧成废气经1套“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高压静电电捕焦油器”装置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沥青池加热保温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套“高压静电电捕焦油器”装置处理后,由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用于建设单位碳化硅生产项目冲渣,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室内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更换废导热油、电捕废物和机修废物均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石膏暂存渣库内,定期委托青铜峡市鑫悦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3.62t/a、氮氧化物10.42t/a、挥发性有机物5.44×10-5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