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1/2023-00074 发文时间 2023-10-13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013日我局拟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013日-202310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3067940

传 真:0953-3067940

通讯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73号(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 编:75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

位于青铜峡市大坝镇盛家墩

青铜峡市水务局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青铜峡市大坝镇盛家墩,主要对滑石沟桩号0+0005+900段和桩号8+93012+700段进行治理,全长9.67km,其中沟道疏浚3.77km,砌护总长4.78km,岸坡修整6.18km,新建巡护道路长9.48km,并配套建设界桩和护栏网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16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需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大风天禁止作业等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共设置2座施工营地,均为临时占地,并设有防渗环保旱厕,定期清掏还田,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结束后对占地进行迹地清理和植被恢复;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降尘,不外排。

(四)施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设备维护和维修、定期检修设备等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沟道疏浚尽可能做到土石方平衡,多余土方用于护岸砌护和冲击坑回填,无弃土外运;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至指定渣场进行处理。

(六)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须及时开展迹地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宁夏亨运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弃冶金焦粉成型造粒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位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租赁钰锋碳素厂区现有闲置场地建设

宁夏亨运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租赁钰锋碳素厂区现有闲置场地建设,主要建设冶金焦粉/环保型煤制品生产线1条,主要以废焦粉、煤泥和兰炭沫为原料,通过添加降硫除烟剂、粘接剂等,生产冶金焦粉和环保型煤制品,项目建成后,年产冶金焦粉产品10000吨,环保型煤制品产品10000吨。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道采取硬化、原料装卸、堆存过程均在全封闭原料库内进行,同时配以喷雾降尘、车辆轮胎冲洗等措施,以降低降颗粒物的排放;项目上料机和粉碎机上部设有集气罩,废气集中收集后,与搅拌工序废气一起经1套“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青铜峡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污染物中pHCODBOD5SS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NH3-N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机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废气处理过程捕集焦油、废活性炭均属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焦油、废活性炭自行利用,直接返回生产工序,不落地、不储存;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拉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3

宁夏亿昀特种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0吨固井低密度混合材料及减轻剂项目

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宁夏亿昀特种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厂区预留空地建设

宁夏亿昀特种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睿斯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宁夏亿昀特种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厂区预留空地建设,新建添加剂生产线、玻化珍珠岩生产线和硅粉生产线各1条,实现部分生产原料自足的同时,通过增加现有固井低密度混合材料及减轻剂生产线生产时长,扩大产能,项目建成后,各类固井低密度混合材料及减轻剂增至66000t。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原材料均储存于封闭原料库内,采用密封包装袋储存,原料库内不进行拆包;项目生产线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上料、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安装有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灰主要为生产原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

宁夏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粉条1000吨半固态调味料项目

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通过租用宁夏大德门窗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及办公楼建设

宁夏于味鲜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瑞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通过租用宁夏大德门窗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及办公楼建设,总建筑面积2523m2,主要建设鲜粉条生产线1条、米粉条生产线1条和半固态调味料生产线1条,以及其他配套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鲜粉条及米粉条产品3000吨,半固态调味料产品1000吨。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工序均位于封闭车间内,投料口采用软性连接带,降低投料颗粒物产生量;原材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包装喷码采用水性油墨,喷码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炒制工序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蒸汽发生器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吴忠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中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限值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加强管理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污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青铜峡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挑拣出的杂质、除尘器收尘灰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

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青铜峡市滑石沟治理工程(一期)

位于青铜峡市大坝镇盛家墩

青铜峡市水务局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青铜峡市大坝镇盛家墩,主要对滑石沟青铜峡与内蒙古交界起点至滑石沟拦洪库段进行治理,全长5.35km,主要包括沟道疏浚、护岸砌护和界桩建设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需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大风天禁止作业等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共设置2座施工营地,均为临时占地,并设有防渗环保旱厕,定期清掏还田,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结束后对占地进行迹地清理和植被恢复;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降尘,不外排。

(四)施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设备维护和维修、定期检修设备等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土石方。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沟道疏浚尽可能做到土石方平衡,多余土方用于护岸砌护和冲击坑回填,无弃土外运。

(六)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须及时开展迹地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6

瑞川(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防腐装备制造项目

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

瑞川(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总占地面积112197m2,总建筑面积63616.71m2,主要建设年产钢衬塑储罐和玻璃钢储罐25万立方米(钢衬塑储罐:5万立方米、玻璃钢储罐:20万立方米)、不锈钢储罐和PP储罐3200台(不锈钢储罐:200台、PP储罐:3000台)及特种防腐钢管2.3万米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8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采用水性油漆进行喷漆,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等有机废气主要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焊接、打磨、修整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主要采用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项目生产运营过程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做到应收尽收,并采取有效净化处理措施,确保无组织有机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污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嘉宝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机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废金属边角料、废塑料边角料、废焊材、废水性油漆桶和除尘器收集金属粉尘集中分类收集后,作为可回收资源外售;漆渣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7

宁夏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00kcal/h生物质热风炉项目

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宁夏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宁夏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宁夏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将在建工程环评中规划建设的2台燃气热风炉(11用)改建为22000kcal/h生物质热风炉(11用),以满足主体工程投产后的供热需求。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物质热风炉主要用于生产工艺烘干造粒系统,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经1套“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6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脱硝过程逃逸氨排放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6.1.1规定“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要求。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新增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和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热风炉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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