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1/2022-00022 发文时间 2022-05-07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宁夏一诺大宗固废综合处置及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宁夏一诺大宗固废综合处置及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宁夏一诺大宗固废综合处置及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一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宁夏一诺大宗固废综合处置及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青铜峡市大坝镇,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4′32.811″,37°59′19.651″,本项目总占地199800m2,在原锦泰新材料基地(宁夏锦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上重新建设,总建筑面积52126m2,建设内容包括粉煤灰陶粒生产车间、粉煤灰地板砖生产车间、粉煤灰保温板生产车间、粉煤灰隔墙板生产车间、粉煤灰透水砖生产车间,锅炉房、办公楼、宿舍、食堂、配电室、门房、备件库、检修车间均依托现有。建成年产120万t粉煤灰陶粒、年产400万㎡粉煤灰地板砖、年产100万㎡粉煤灰保温板、年产100万㎡粉煤灰隔墙板、年产100万㎡粉煤灰透水砖,项目总投资27000万元,环保投资55.1万元,占总投资的0.20%。

二、由河北鑫世合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宁夏一诺大宗固废综合处置及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背景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执行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等。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堆场设置在室内,对物料进行苫盖,雾炮机洒水抑尘;各生产线筒仓仓顶均自带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陶粒生产线筛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地板砖生产线混料 、切割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和1根15排气筒,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同混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造料、挤出有机废气室内无组排放,设置换气扇,加强通风;保温板生产线搅拌、切割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和1根排气筒,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同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隔墙板生产线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透水砖生产线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生产线有组织粉尘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表2标准限值。厂内设置1台2t/h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供给蒸汽,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经循环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后用于厂区绿化,均不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粉煤灰地板砖、保温板生产线开槽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回用于混料、搅拌过程;粉煤灰隔墙板、透水砖生产线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隔墙板、废透水砖等养护废料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收集后储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四、工程投产后,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745t/a,SO2:0.918t/a,NOx:0.918t/a。

五、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青铜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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