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1/2022-00021 发文时间 2022-05-07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宁夏一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火车站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宁夏一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火车站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宁夏一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火车站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一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宁夏一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火车站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青铜峡市吴忠市青铜峡市大坝镇,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5′33.01″,北纬37°54′59.60″,本项目总占地15854m2,总建筑面积11490m2,建设内容包括仓库1座(隔断分散装货物仓库、成件货物仓库)、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餐厅、警卫室等配套设施;购置地磅、装载机以及叉车等设备。仓库贮存能力:散堆装货物268万t,成件货物221万t,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环保投资46.5万元,占总投资的0.99%。

二、由河北昂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宁夏一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火车站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背景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执行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等。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散装货物装卸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散装料装卸无组织粉尘主要采用洒水抑尘措施;仓库货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对货物仓库进行全封闭并采用喷雾降尘措施;车辆运输粉尘主要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安排洒水车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限载限速,无组织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运营期员工洗漱废水泼洒厂区抑尘,旱厕污水由企业清掏外运堆肥。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堆存于项目仓库。

四、工程投产后,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粉尘排放总量为0.67t/a。

五、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青铜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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