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1/2022-00018 发文时间 2022-05-07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覆膜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覆膜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覆膜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覆膜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青铜峡市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内,项目主要将现有工程2#成品车间分为东西两部分,其中车间东部分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2300m2,设置3条覆膜砂生产线,购置相关生产设备,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吨覆膜砂。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占总投资的5.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防治。

二、由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覆膜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上料过程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石英砂加热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混砂过程产生苯酚废气。上料过程废气利用叉车将吨袋包装的成品石英砂通过吨袋口投入至原料仓,且上料时降低倾倒落差,及时清理,可有效控制上料过程粉尘污染,且在封闭车间内作业,对周围环境影响极小。天然气燃烧废气、石英砂加热过程产生的粉尘、混砂过程产生的苯酚废气,在各废气产生点设置管道收集至废气处理设施(3套,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标准要求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提升机、混砂机、振动筛、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95dB(A)之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及日常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尘,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循环利用,收集尘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通过采用专用容器分类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工程投产后,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2506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25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2075t/a、VOCs排放总量为0.6t/a。

五、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用。

七、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青铜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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