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1/2021-00100 发文时间 2021-12-17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青铜峡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青铜峡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青铜峡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提交的《青铜峡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原青铜峡铝厂医院院内。项目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本次主要拆除原三层住院楼以及门诊楼,新建地上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991m2,主要功能包括:急诊科室、医技科室、公共卫生科室、中医馆、手术室、办公管理科室等,项目设置床位数为40张,日门诊量20人次,项目总投资1214万元,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5.1%。

二、由宁夏博寰智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青铜峡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背景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执行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等。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均为全地下式结构,各处理池加盖密闭,同时通过加强绿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恶臭气体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六)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过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青铜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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