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0/2023-00022 发文时间 2023-06-14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54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34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方案》自2023年1月12日实施以来。根据《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后评估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方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冲突。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否相适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适当。

3、协调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其他相关文件和政策是否冲突,制度之间是否相互衔接。

4、操作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举措是否具有可行性,能否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行。

5、完善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制度是否完备,配套制度是否健全。

6、绩效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政策是否得到普遍遵循和贯彻落实,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以及贯彻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公众反应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继续有效,或者需要修订或废止。

(二)评估方法

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此次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以下五种评估方法:

1、召开座谈会。为全面了解《方案》实施情况,2023年6月23日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群众代表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建议,以及改善方法。

2、相关法律比较分析。将《方案》与国家、自治区、市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深入分析《方案》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协调性等。收集其他区域的决策文件,进行横向比较,汲取其先进经验。

3、文献检索分析。将《方案》相关关键词进行文献搜索,将文献资料全面整理,抽取有价值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同时也搜索包括门户网站、自媒体在内的主流媒体报道,进行舆情分析。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青铜峡市。

(四)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方案》后评估工作,为保障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评估效果,于2023年6月12日成立《方案》后评估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

评估工作从2023年6月10日开始至2023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明确分工,对《方案》进行学习研究,列出需要评估的主要项目和重点问题,针对相关问题设计调查问卷。第二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开展问卷调查、组织民意收集,分析汇总相关数据。第三阶段为评估报告形成阶段,主要工作为起草后评估报告初稿,开展集体研究、完成评估报告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评估结果

经过多方面的调查评估,现将《方案》的评估结果呈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合法性评估

《方案》是依据涉及不动产的法律规定,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政策文件,由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草案起草,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依法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合法,制定程序合规,内容和形式合法,与上位法、上级规范性文件、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冲突抵触,具有合法性。

1、决策主体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市政府就“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事项进行决策,于法有据、主体适格。

2、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方案》在制定过程中,起草单位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等决策法定程序;市监察委进行了廉洁性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签发了《<青铜峡市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方案》决策过程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性。

3、决策内容的合法性。《方案》明确,从2023年1月12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54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342号)也规定“其他市(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方案》符合上述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具有合法性。

(二)合理性评估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部分小区办理动产登记问题比较突出。据了解,因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超占土地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等,造成名峡人家、汇众CBD、欧景花园等8个住宅小区全部或部分住户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无法正常交易。为稳妥解决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第22次专题会议和市委第21次专题会议,分别研究了名峡人家等8个小区部分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事宜,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通过各部门紧密配合,解决了名峡人家、永庆家园、金菊园、迎春园4个小区2061套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

(三)协调性评估

《方案》制定时经深入论证与反复修改,规定的内容与上位法及上级文件的规定衔接充分,与其他决策在内容上不存在冲突。《方案》实施期间。通过检索青铜峡市政府及青铜峡市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文件,青铜峡市未发布与之相冲突的文件。《方案》具有充分的法律基础,与现行有效的决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相衔接,保持了工作上的连续性,衔接充分。

(四)操作性评估

《方案》内容切合实际、易于操作。《方案》明确了范围界定;政策自2023年1月12日起实施;执行此政策,原来对房屋性质、取得权证时间、产权拥有人等相关要求不变。为了使《方案》更加合理,更具可操作性,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深入调研、专家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利益群体及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使得《方案》本身内容明确且易于执行。

(五)完善性评估

《方案》坚持依法办事、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充分利用全区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化水平,方便市民查询。以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为宗旨,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配套案例分析、做好电话咨询、来访接待、实施意见公示,提高了社会认可度。

(六)绩效性评估

1.利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方案》抓住了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矛盾,对于精准打击房屋爆炒现象颇有裨益。政策实施前,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不明确,如同一小区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不同,造成房屋价格畸高。《方案》施行后,对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进行了明确,使得房地产市场自然也会愈发平稳。《方案》规范了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利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2、优化资源配置效果尚不明显

《方案》的实施从源头上解决了部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长期来看,有助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虽然解决了名峡人家小区、永庆家园小区、金菊园小区和迎春园小区不动产权登记,但还有4个小区涉及12幢楼、1024套房屋正在推动解决,尚需长期性观察。

四、评估结论

《方案》的制定主体享有制定行政决策的权限,制定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操作程序,用语规范、逻辑严密、内容设计较为合理,符合上位法和相关政策的精神,与相关部门规范协调性较好,与其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契合度较高,不存在明显相互冲突的情况,是一项较好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效果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应当继续实施。

五、评估建议

该《方案》建议继续实施,并适时修订完善。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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