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1/2025-00037 发文时间 2025-06-05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协同单位

备注

1

工业企业

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现场检查

1-12月

根据安排

2

工业企业

对重点及一般企业环保设施、环境安全、环境风险进行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及复查复核(包括废水、废气、固危废污染源、排污许可、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条、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

1-12月

1-2次/年

3

工业企业

对群众信访投诉涉及企业废气、废水、固危废、噪声等问题现场执法检查及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信访条例》 及《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试行)》

现场检查

1-12月

根据信访转办件数量及转办时间,次数不定

4

核技术利用单位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现场检查

1-12月

1次/年

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5

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行业

对规模化以上畜禽行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

1-12月

2次/年

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

6

非煤矿山企业及自然保护地

对非煤矿山企业及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现场检查

1-12月

1次/年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7

农村污水处理行业

对农村污水处理站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现场检查

1-12月

1次/年

/

8

工业企业

对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执法检查及整改情况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现场检查

1-12月

根据行政执法流程

9

工业企业

冬春季大气攻坚巡查(根据预警信息及指令检查相关企业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现场检查

10月-次年3月

根据攻坚安排

10

工业企业

春灌期间对涉水企业的执法检查(根据方案对辖区相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现场检查

随机

11

工业企业

夏季臭氧攻坚巡查(根据预警信息及指令检查相关企业落实情况)、汛期对污水处理厂应急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现场检查

6-9月

根据攻坚安排

12

工业企业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现场检查

1-12月

随机

13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现场检查

1-12月

1次/季度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青铜峡市公安局

14

各镇(场)

水源地

2025年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现场检查

1-12月

1次/年

青铜峡市住建局

15

葡萄酒庄企业

葡萄酒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2025年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现场检查

1-12月

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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