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81019/2023-00136 | 发文时间 | 2023-12-07 |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推行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 ||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5号)要求,我局现对以下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办理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不在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承诺相关材料及证件真实、有效,即可办理。
附件:1.青铜峡市卫健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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