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3/2023-00012 发文时间 2023-06-17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

记录事项

记录场所

执法

部门

记录人

记录过程

备注

行政

处罚


现场检查

进入检查现场、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

执法现场

局相关执法室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照摄像机


调查取证

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证件、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

执法现场、

办公场所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照摄像机


陈述、申辩

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过程

陈述、申辩现场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对改正情况进行的核查过程

核查现场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照摄像机


执法事项

记录内容

记录场合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方式


证据物品登记保存

对证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或地址、单位等相关情况

取证现场

执法人员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作出处罚决定

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理由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等环节

执法现场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


当事人拒绝调查、不配合调查取证

进入检查现场、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当事人拒绝检查不予以配合等相关情况

执法现场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


行政

检查

进入检查现场

进入检查现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

检查现场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


发现违法行为

检查中对违法行为、违法现象进行全程记录

检查现场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照摄像机


责令整改

回访、复查

对违法行为提出责令整改意见、期限及整改后的回访、复查等环节

检查现场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照摄像机


现场处罚

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理由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检查现场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


当事人拒绝检查在检查中掩盖事实不予以配合的

对当事人拒绝检查、不予以配合的进行全过程记录

检查现场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


送达

环节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无理拒绝接受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实,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取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处所等环节

送达现场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


公告送达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网站等载体及送达凭证、送达结果等环节

办公场所

执法人员

照相机


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需委托送达时进行全过程记录

办公场所

送达现场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转交送达

不便或不宜直接送达时的转交送达环节

送达现场

执法人员

执法记录仪

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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