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35/2021-00015 发文时间 2021-12-09
发布机构 瞿靖镇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瞿靖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瞿靖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瞿靖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 见《青铜峡市镇街行政执法清单目录(2020.9)》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主体:青铜峡市瞿靖镇人民政府

四、承办机构:青铜峡市瞿靖镇综合执法办公室

五、办理流程:见青铜峡市瞿靖镇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七、监督方式:镇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八、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镇公示平台和市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十、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青铜峡市瞿靖镇人民政府

(二)时间: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16:00

(三)电话:0953-3600264

十一、备注

本服务指南用于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另行制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