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33/2021-00024 发文时间 2021-12-03
发布机构 陈袁滩镇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陈袁滩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陈袁滩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陈袁滩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见《青铜峡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青铜峡市乡镇(街道)赋权清单》《青铜峡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青铜峡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青铜峡市市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主体:青铜峡市陈袁滩镇人民政府

四、承办机构:青铜峡市陈袁滩镇综合执法办公室

五、办理流程:见青铜峡市陈袁滩镇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七、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联系方式:青铜峡市陈袁滩镇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0953-2256065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八、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以相关文书记录为准)起六十日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起诉。

上级行政复议联系方式: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751699。

九、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镇公示栏及宁夏十公示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十、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地点:青铜峡市陈袁滩镇人民政府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电话:0953-225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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