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81010/2025-00155 | 发文时间 | 2025-06-20 |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 ||
单位 |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 | 协同单位 | 备注 |
自然资源局 | 1 | 青铜峡市测绘资质单位 | 测绘资质监督管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自治区、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 | 2025年第三季度 | 1次 | 无 | |
自然资源局 | 2 | 青铜峡市图书馆、书店 | 地图市场检查 |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2025年第三季度 | 1次 | 无 | |
自然资源局 | 3 | 测绘资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 |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并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 现场检查 | 2025年3月-11月 | 1次 | 无 | |
自然资源局 | 4 | 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西石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银西建材有限公司、宁夏鑫顺源建材有限公司、宁夏煜达工贸有限公司、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2025年竞得采矿权企业) |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2025年度 | 3次 | ||
自然资源局 | 5 | 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西石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银西建材有限公司、宁夏鑫顺源建材有限公司、宁夏煜达工贸有限公司、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2025年竞得采矿权企业) | 擅自印刷、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二十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 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7号)第七条第(七)项 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定)的规定,对发生在本行政区的下列违法开采行为实施行罚:(七)擅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 现场检查 | 2025年度 | 2次 | ||
自然资源局 | 6 | 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西石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银西建材有限公司、宁夏鑫顺源建材有限公司、宁夏煜达工贸有限公司、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2025年竞得采矿权企业) |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诱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 |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可以并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 现场检查 | 2025年度 | 3次 | ||
自然资源局 | 7 | 宁夏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及2025年可能闭坑的矿权企业 |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 |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四十九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 现场检查 | 2025年度 | 1-2次 | ||
自然资源局 | 8 | 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西石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银西建材有限公司、宁夏鑫顺源建材有限公司、宁夏煜达工贸有限公司、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2025年竞得采矿权企业) |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第十九条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 万元以下的罚款。【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7号)第七条第(六)项 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定)的规定,对发生在本行政区的下列违法开采行为实施行罚:(六)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 现场检查 | 2025年度 | 次数不定 | ||
自然资源局 | 9 | 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西石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银西建材有限公司、宁夏鑫顺源建材有限公司、宁夏煜达工贸有限公司、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2025年竞得采矿权企业) |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提交资料、拒绝接受检查或弄虚作假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部门规章】《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拒绝接受检查、现场抽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现场检查 | 2025年度 | 次数不定 | ||
自然资源局 | 10 | 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西石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银西建材有限公司、宁夏鑫顺源建材有限公司、宁夏煜达工贸有限公司、青铜峡市蒙龙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2025年竞得采矿权企业) | 采矿权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现场检查 | 2025年度 | 次数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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