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14/2025-00008 发文时间 2025-06-27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水务局本级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
青铜峡市水务局本级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

附件

青铜峡市本级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

单位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协同单位

备注

水务局

1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

2025年5月

一年一次



水务局

2

建设单位及个人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4.《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2、《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现场检查

2025年

一年一次



水务局

3

对节水工作的行政检查

节约用水措施及设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取水户的用水情况、节约用水措施等进行考核。”

现场检查

2025年

一年一次



水务局

4

对水资源工程的行政检查

对用水户取用地下水工程及用水监测计量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资源工程、取水单位和个人加强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2025年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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