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0/2024-00027 发文时间 2023-06-12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救济渠道、程序公示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救济渠道、程序公示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单位

(三)办公地址:青铜峡市利民街1号

(四)联系电话:0953-3051930

二、执法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实施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及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商品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拟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对执业药师等药品从业人员的管理。

(十六)负责价格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

三、执法权限

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1.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53-3062075

2.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953-3062090

3.信函投诉: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青铜峡市利民街1号,邮政编码751601。

(二)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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