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2/2024-00008 发文时间 2023-06-17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主体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行政执法权限

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职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四、行政执法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开展执法工作。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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