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2/2023-00015 | 发文时间 | 2023-06-28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 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具有行政检查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
三、执法依据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执法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备案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市发改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市发改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市发改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吴忠市发改委、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53-3051312
监督举报邮箱: qtxsfzhggj@nx.gov.cn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