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2/2023-00015 发文时间 2023-06-28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 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 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具有行政检查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

三、执法依据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执法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备案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市发改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市发改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市发改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吴忠市发改委、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53-3051312

监督举报邮箱: qtxsfzhggj@nx.gov.cn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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