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23/2023-00003 发文时间 2023-02-02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  促使我局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确保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条  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规章政策,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局各执法室必须严格按照本责任制规定的执法权限、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开展执法活动,不得越权执法、重复执法,避免职能交叉和相互推诿。

第三条  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青铜峡市商贸流通领域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人,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组织工作。局各业务室执法机构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执法、督查工作。

第四条  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照《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分解确定的职权范围和执法责任,负责做好商品市场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原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实施行政执法的工作制度,局各执法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人。

第七条  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执法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对本局各室执法人员及负责人的执法责任、范围、权限、标准和执法程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范围。

第九条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各室进行通报批评;对考核不合格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十条  青铜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接受同级人大、人民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  本责任制自2022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