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81007/2026-00004 | 发文时间 | 2026-02-03 |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司法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库区管理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青区属、吴属单位: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对照清理工作的通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件要求进行清理,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