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81001/2024-00184 | 发文时间 | 2024-07-19 |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树新林场、工业园区、库区管理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青区属、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24〕2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罚款规定的工作方案》(宁法办发〔2024〕5号)《中共青铜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性文件和罚款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法办发〔2024〕3号)要求,对涉企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
一、废止政策性文件9件。
二、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3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策性文件目录
2.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目录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承办: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青铜峡市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宁ICP备17001306号 网站标识码:6403810007
宁公网安备640381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