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24-00036 发文时间 2005-02-22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宣布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二00五年农村水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铜峡市二00五年农村水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农村水费改革指导委员会《关于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宁农水费发[20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及内容

(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灌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即:灌溉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收费、一票到户的管理体制。最终目标是推行供水到户、量水到斗、实施终端水价。以改革供水方式和收费方法为切入点,建立以农民用水协会为主的供用水管理体制。

(二)从2005年起,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各镇(场)以渠系或村为单元成立农民自主经营,自我管理,镇村监督协调,水管部门指导服务,广大农民参与监督的运行管理体制。

1、组建农民用水组织,建立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能真正体现农民利益,自主经营和自我管理的农民用水者协会。

(1)农民用水组织的建立

农民用水组织是依法按章程组织起来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管水组织,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利方针政策;负责支斗渠的水量调度、测流、量水和水费的收缴,负责支斗渠水工程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负责支斗农渠的清淤和灌溉,积极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农民用水组织以农民用水者协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社为主。协会委员及工作人数按灌溉面积配置,原则上每千亩地设1人。

(2)农民用水协会的运行方式

农民用水协会实行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决策、市场化运作的运行管理方式,协会接受市水利局和水管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接受镇、村的监督和协调。对支斗渠的经营管理,可实行该组织领导下的个人目标管理责任制,也可以实行该组织领导下的水量承包经营责任制。干渠直开口以下水费按宁价商发[2005]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属于应返还的支斗渠维修管理费由市水利局统一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各协会的费用支出,要事先提出工程维修计划和管理实施方案,经镇、场同意后,报市水利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用于支斗渠维修不少于30%。农民用水协会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协会委员必须在协会中承担一定的实际工作,并将工资标准和本人在协会中承担的工作量挂钩,在行水期间按照出工天数、承担的工作量等逐月定量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对考核不能胜任的人员,要予以辞退。协会由当地镇(场)、市水利局和水管单位共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工资。

2、改革基层水管站管理职能,基层水管站直接参与管理。其职责:指导服务农民用水组织,负责协会水量配置计划,测水量水,水费计算,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解决协调灌溉矛盾。

3、转变镇、村管理职能,把目前镇、村在用水上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对农民用水组织的监督协调和服务。

(三)从2005年起,规范水价管理及水费收取方式,实行“一费开票到户”和“一票收费到户”的收费制度。

1、改革现行水费计征方式,实行“三费”合一(水费、征工款、维管费),统称为水费,水费以支渠口为计量点按配水定额折入水价中按方计收。具体标准,按宁价商发[2004]79号文件规定执行。

2、改革水费收缴管理方式,实行“一费开票到户”和“一票收费到户”,即水管单位统一开票到户,农民用水组织按票收费到户,农户见票付款,做到票款两清。对票据外任何以水费名义的收费,农民有权拒付。水费实行帐务公开到村组,将水量、水价、水费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鼓励农民积极采取节水措施,根据作物的用水情况,在水费收缴上区别对待。

二、改革的步骤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农村水费改革工作,确保水费改革工作的落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政府副市长王文育为组长,政协副主席、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陈培寿、政府办主任李卫东、水利局局长张全荣为副组长、政研室主任何志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卢雪昀、农业局局长王国仁、物价局局长安兴华、广播电视局局长武建国、青铜峡镇镇长王殿所、小坝镇镇长武建斌、瞿靖镇镇长任贵生、峡口镇镇长马万斌、叶升镇镇长李光忠、邵刚镇镇长张全才、大坝镇镇长袁永章、陈袁滩镇镇长撒贵清、树新林场场长丰贡华、良繁场场长唐新文、水利局副局长蒋习忠为成员的市农村水费改革领导小组,各镇、农林场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政策原原本本地给农户讲清楚,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带来的实惠,教会农民算水帐,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快组建农民用水协会

各镇、农林场要在2005年2月25日前,将水费改革领导组织,实施方案报市水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实施方案做好协会水文边界划定,工程普查核实,用水户数调查摸底等工作。要加快组建农民用水协会进度,2005年3月20日前成立农民用水协会达到100%,按“一价制”收费到户达到100%。由水利部门对组建起来的农民用水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分批业务培训。

(四)具体要求

1、对灌溉面积的核算,原则上以承包地面积为准,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但对群众反映强烈、多数群众要求进行核实灌溉面积的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灌溉面积核实。向农民讲清讲透如实申报面积和交费之间的关系,将灌溉面积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登记造册必须做到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认真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农民用水协会成立后,对农作物种植布局、渠道清淤、“一把锹”淌水人员工资、工程项目建设自筹、抗旱应急费用等,要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确保协会正常运行。

3、积极清缴历年水费尾欠。要对各村各农户历年拖欠的水费,组织农经人员进行认真清算核实,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收缴。

4、做好日常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要做好协会灌溉用水管理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灌溉水量、轮次、水费数据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物价部门要跟踪水价的执行监督,防止执行水价政策过程中出现偏差;农经部门要加强票据的使用、管理、检查监督,防止票据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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