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23-00034 发文时间 2023-03-3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工业园区、库区管理局,驻青区属、吴属事企业单位:

《青铜峡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铜峡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吴忠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安排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增效,推进消费市场加速回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吴忠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 -2035年)》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吴忠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及青铜峡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刻把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聚力打好“消费恢复翻身仗”,建设更高质量的现代流通体系,培育引进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供给更加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营造更为浓厚的消费氛围,为青铜峡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2023年,通过实施“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推动吃住行游购娱融合发展,促进商品消费提档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力争实现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亿元、同比增长6%,特色农副产品销售总额1.5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传统消费提升行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利企惠民”原则,围绕消费关键时点、传统节假日、重点消费领域,积极举办“惠民消费季”“爱尚古峡·欢享生活”“葡萄美酒节”等消费行动,推出夏季嗨翻天、秋季运动趴、冬季趣冰雪等主题活动,鼓励各商圈、商贸企业开展假日“大放价”、积分抽奖、主题派对等促销活动,鼓励商务、文旅、住建、农业农村、葡萄酒中心等多部门统筹资金发放消费券、惠民券。对开展满减、限时抢购等活动影响力大,效果明显的促消费活动,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资金额度给予不高于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贴。支持葡萄酒、大米、甘城子苹果、连湖西红柿等特色产品入驻电商平台,进一步丰富高端商品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对通过自有电商平台、第三方平台开展促销活动且年营业额增幅20%以上的商贸类企业,按实际销售额给予0.5%、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开展餐饮消费提质行动。围绕我市特色美食、汉餐品牌、网红餐饮,组织开展“浪古峡·品美食”餐饮促消费系列活动,举办汉餐“十大招牌”菜品及服务技能大赛等活动,提档升级四条特色餐饮街区,重点推广青铜峡汉餐、羊杂碎、麻辣烫等地方名小吃,联合餐饮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打折优惠、美食探店打卡、短视频营销等新媒体活动,促进线上引流、线下实体消费,点燃餐饮消费新热潮。支持零售、餐饮企业(商协会)通过多种促消费方式提升销售业绩,对促销效果明显、季度销售额增幅20%以上的给予0.3万元奖励。凡当年被列入“中餐特色美食名录”及“早茶旗舰店”的市级餐饮企业,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工商联、各镇

(三)开展夜经济消费引领行动。提升龙海商业街“网红打卡地”、天一街等夜间经济街区品质,丰富“夜购”“夜宴”“夜娱”“夜游”“夜演”等消费场景。推动特色美食、休闲娱乐、旅游观光、文化演艺等夜间消费业态发展;支持大型商贸体、餐饮店、便利店等延长营业时间,通过组织举办啤酒节、星光集市等各类“夜间经济”促销活动,创新引进新型业态、激活消费潜力等措施,全面提升旺季夜间消费水平,引爆消费新热点。对举办各种“夜间经济”促消费活动,联合商家20家以上的、当月拉动消费增长15%以上,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高于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

(四)开展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各类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开展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对年内首次入规上限企业(大个体)给予1万元奖励。加强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的国内知名商贸流通(批零住餐)、健康养老、教育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在市内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并实现入统纳规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统计局

(五)开展县域商业体系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青铜峡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3个镇级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市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及“客货邮商”驿站20家以上升级改造,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及社会成效,给予30%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补贴。持续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连锁超市建设社区便利店,集聚多业态社区商圈,丰富便民消费业态。支持推广应用移动冷库、多温层冷藏车等新型设备,优化城市配送线路规划和网点布局,支持企业建立“城乡共同配送联盟”“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生鲜宅配”“生产基地+预制菜”等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镇

(六)开展会展消费带动行动。精心办好各类会议论坛、展览展示展销、节会、赛事等展会,鼓励商贸、文旅、农业农村、住建等各部门结合产业发展优势,大力发展民俗节庆、体育赛事、房车、葡萄酒等会展项目,举办包括黄河美食文化节、农民丰收节、曲艺大赛、葡萄酒推介等会展活动。支持企业(商协会)组团或自行外出开展专项会展及展示展销,按照活动规模给予每场次不超过1万元补贴。支持引进国内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对引进(申办)50人以上的会议(论坛)或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等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

(七)开展文旅消费融合行动。组织举办“第五届中国曲协”惠民展演活动,调整青铜峡市“引客入青”奖补政策,重点打造龙海商业街、天一街、康乐东街等特色旅游消费街,大力发展“乡村游+过夜游”,全力推动黄河大峡谷创成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提升打造旅游精品线5条。开展“走·黄河岸边吼秦腔”“牡丹艺术节”等系列文化活动,积极承办宁夏黄河金岸(吴忠)国际马拉松、第十六届全区青少年运动会及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赛事等10场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商联、各镇

(八)开展大宗消费稳定行动。围绕汽车、绿色家电等大宗商品,举办“在青购车·返现有礼”、新能源车“约惠低碳·绿色出行”活动;聚焦家电消费,举办“绿色家电·智造未来”等消费满减活动,切实拉动大宗商品销售,促进消费品市场加速回暖。对企业(协会)开展汽车巡展、绿色家电下乡等活动,规模达到20个展位、活动时间超过2天(含2天)的汽车、家电类展销活动,每场次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宣传推广补贴。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

(九)开展住房改善专项行动。认真执行《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房企联合建材、装修等通过发放房票、企业团购降价、买房送家电、送装修等促销优惠4批次以上,鼓励开展“养老房”和企业“定制员工房”等让利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居民购房压力,保障刚性住房、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强我市投资置业的吸引力,带动家庭装修和家居市场消费,力争年度住宅销售面积达到5.5万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为确保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顺利开展,各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及任务分工,密切联系,统筹推进消费需求促进年各项活动实施。

(二)统筹联动,务求实效。各责任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紧盯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方案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三)协调联动,优化环境。各责任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古峡”活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餐饮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消费活动开展交通柔性执法,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部门要密切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活动的宣传和引导、政策解读,充分发挥电视、短视频等媒体作用,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导向,营造城乡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方案政策与青铜峡市原有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内容为准。本方案未涉及的政策措施,国家、自治区、吴忠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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