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1/2023-00027 | 发文时间 | 2023-03-13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树新林场,工业园区、库区管理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青区属、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
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政策性文件22件。
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政策性文件12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策性文件目录
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目录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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