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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 640381012/2022-00005 | 文号 | 青建规发〔20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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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青铜峡市住建局 |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中共青铜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法发〔2020〕5号)精神,经对本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28件,保留2件。
本决定自公有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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