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1/2021-00482 发文时间 2021-12-28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修改工作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修改工作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修改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做好我市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修改,有效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修改范围

各相关部门按照《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目录》(附件1)《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拟修改目录》(附件2)认领需要修改的文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三、修改程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规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修改,对照《中共青铜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法发〔2020〕5号)清理重点和11个清理标准,逐项研究讨论,明确修改内容,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讨论稿,向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由本部门(单位)法制机构审核,经集体讨论形成修改草案,提交市政府审议。  

(二)政策性文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清理重点和11个清理标准,逐项研究讨论,明确修改范围和内容,形成政策性文件修改讨论稿,由本各部门、单位法制机构审核,经集体讨论形成修改草案,提请市政府审议。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修改任务。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修改程序,确定2名联络员,修改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3)于4月22日前报市司法局203室。修改草案及其说明、修改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及其他材料于6月18日前报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修改工作纳入年终效能目标依法行政考核,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实地督查。

(联系人:潘阳,联系电话: 0953—3910128,传真:3910215,电子邮箱:  qtxsfzb@163.com

附件:1.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目录

      2.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拟修改目录

      3.修改工作联络表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拟修改目录.xlsx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拟修改政策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3修改工作联络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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