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 640381032/2021-0001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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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小坝镇 | 责任部门 | 小坝镇人民政府 |
小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各中心、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镇人民政府对近年来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小坝镇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小坝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小坝镇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重新确定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小政发〔2004〕13号)
2.《关于印发<小坝镇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的通知》(小政发〔201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