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7/2025-00141 发文时间 2025-10-21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5)第62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5)第62号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5)第62号 

申请人:孙***日出生族,住**公民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嘉宝路。

负责人:何立国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本机关于2025930日收到申请人孙*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922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申请人孙*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的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仅是其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一个程序性行为,没有对申请人孙*申请工伤认定的事项作出结论性处理决定,该中止通知书本身并未实际侵犯申请人孙*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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