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7/2024-00037 | 发文时间 | 2024-05-09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11号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11号
申请人:杨**,女,**年*月*日出生,*族,住**,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古峡东街与唐条路交叉口。
负责人:马自林,系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申请人杨**不服被申请人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编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4月16日依法已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杨**于2024年4月22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后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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