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7/2024-00035 | 发文时间 | 2024-06-13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9号 |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4)第9号
申请人:苏**,男,**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青铜峡市公安局,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裕民街道办事处汉坝东街1号。
负责人:汤传宁,青铜峡市公安局局长。
第三人:何**,男,**年*月*日出生,*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苏**对被申请人青铜峡市公安局作出的青公(河西)不罚决字〔2024〕1001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4月9日依法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苏**于2024年5月28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后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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