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7/2023-00076 发文时间 2023-09-29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3)第17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3)第17号

申请人:庞**,男,**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利民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波,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庞**不服被申请人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投诉举报**的处理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邮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于7月17日签收。本机关于8月10日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后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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