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81007/2023-00021 发文时间 2022-08-10
发布机构 青铜峡市司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2)第06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2)第06号

申请人: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智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系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华,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宁青交罚〔2022〕003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后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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