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7/2023-00015 | 发文时间 | 2022-03-28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2)第01号 |
申请人:宁夏某某有限公司,地址:青铜峡市青铜峡镇某某。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克红,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青铜峡市陈袁滩镇袁滩村五组。
法定代表人:王军,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青自然资罚〔202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后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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