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7/2023-00014 | 发文时间 | 2023-05-18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3)第04号 |
申请人:蔡**,男。
被申请人:青铜峡市公安局
地址:青铜峡市宁朔路与汉坝东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汤传宁,该局局长。
申请人蔡**不服被申请人青铜峡市公安局作出的青公(城关)行罚决字[2023]10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青铜峡市公安局作出青公(刑)立字[2023]10137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01.03青铜峡市天二街74号门面房故意伤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本机关于2023年3月23日中止本案审理,申请人蔡**于2023年3月27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3月28日决定恢复本案审理,经审查后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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