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81007/2021-00019 | 发文时间 | 2021-11-16 |
发布机构 | 青铜峡市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青政复决字(2021)第05号
申请人:孙**,男,26岁,**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青铜峡市银河街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华,系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宁青交罚强制措施决定([2021]000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后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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