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财政部与财政厅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4〕34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行政事业单位
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
(二)企业
宁夏青铜峡市文化演艺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市惠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三)社会组织
青铜峡市英伦幼儿园、青铜峡市立德树人教育发展基金会、青铜峡市古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四)代理记账机构
宁夏用友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巧管家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夏金浩瑞商务代理有限公司
二、财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和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
举报受理电话:0953-3050839
廉政监督电话:0953-3051196
欢迎社会各界向青铜峡市财政局举报以上12家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存在的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并对青铜峡市财政局检查组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青铜峡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2日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十个不准
(一)不准在监督过程中发表与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二)不准由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支付或者补贴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
(三)不准接受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纪念品、有价证券、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支付凭证等;
(四)不准参加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利用监督职权或者工作便利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向被监督人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单独接待或者在非工作场所接待被监督人、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以及被监督人或者被监督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工作人员,;
(八)不准隐瞒、包庇被监督人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利用监督职权刁难、打击、报复被监督人;
(九)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幅度;
(十)未经所在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者泄露、透露工作信息。
三、四个严禁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者介绍业务;
(四)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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