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群众办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5号)要求,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证明材料的,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将青铜峡市医疗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公示如下。
附件:1.青铜峡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个人承诺书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告知单(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材料)
青铜峡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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